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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山民指管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张传文诉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民事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白山民指管字第5号临江市人民法院:原告张传文诉被告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一案,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该院对本案不宜审理,故报请我院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由你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此案。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