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山民指管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张传文诉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民事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白山民指管字第5号临江市人民法院:原告张传文诉被告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一案,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该院对本案不宜审理,故报请我院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由你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此案。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