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192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付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1924号原告付某。被告姚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某与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某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付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付某负担。审判员 李远锋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 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