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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192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付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1924号原告付某。被告姚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某与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某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付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付某负担。审判员  李远锋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 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