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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瑞陶民初字第3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邱定源与金连浓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定源,金连浓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瑞陶民初字第329号原告邱定源。被告金连浓。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定源与被告金连浓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邱定源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赵章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周晨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