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瑞陶民初字第3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邱定源与金连浓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定源,金连浓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瑞陶民初字第329号原告邱定源。被告金连浓。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定源与被告金连浓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邱定源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赵章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周晨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