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20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钟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2005号原告周某某。被告钟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审判员 但 琼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余日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