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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沿滩执字第26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自贡双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兆益、廖显良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沿滩执字第260-2号申请执行人自贡双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沿滩区。法定代表人高杰,董事长。被执行人黄兆益,男,196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自流井区。被执行人廖显良,男,196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沿滩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调解书,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黄兆益在建行自贡自流井支行帐户上的存款予以扣划人民币1641.34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壹元叁角肆分)至自贡双源石化设备制造有���公司。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唐建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原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