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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34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原告李文建与被告李飞、张西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李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3434号原告:李某某,男,汉族,1974年2月2日出生,住蒙城县城关镇。委托代理人侯长飞,安徽朝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女,汉族,1963年2月5日出生,住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委托代理人何燕铭,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某,女,汉族,1963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雪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慧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