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源执字第9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张怀领与杜道坤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源执字第985号申请执行人张怀领,男,1969年7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杜道坤,男,196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2014)源民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申请人放弃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源民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审判员 徐宾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