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佳民初字第0093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杜浪浪与高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浪浪,高磊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佳民初字第00930号原告杜浪浪,男,汉族陕西省佳县人。被告高磊,男,陕西省佳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浪浪与被告高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浪浪于2015年10月27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高磊在中国农业银行佳县支行的账号。原告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杜浪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高磊在中国农业银行佳县支行的账号,只收不付,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建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江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