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崂执字12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1-27
案件名称
牟敬超与臧玉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敬超,臧玉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崂执字1274号申请执行人牟敬超,男,1970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臧玉林,男,197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本案在执行申请人牟敬超与被执行人臧玉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牟敬超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臧玉林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崂执字第1274号的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丁 究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于海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