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第002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吴玲与章浩宇抚养费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大执字第00260号申请执行人:章浩宇,男,住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理人:章明成,男,住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吴玲,女,,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居仁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章浩宇申请执行吴玲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吴玲的银行账户,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同意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还履行还款义务,同意该案和解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大执字第00260号执行案件。如被执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重新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方乃光审 判 员 邹 明助理审判员 穆伟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程晓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