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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望执字第0033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鲍成阳与望江县百盛特种板材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望执字第00336-2号申请执行人鲍成阳,男,1991年5月14日生,汉族,工人,住望江县。被执行人望江县百盛特种板材制造有限公司。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30日作出(2014)望民一初字第0120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望江县百盛特种板材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驭圆牌220lc-8型(出厂编号1100001)挖机一台。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4)望民一初字第012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望江县百盛特种板材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驭圆牌220lc-8型(出厂编号1100001)挖机壹台。续行查封期间该挖机由被执行人望江县百盛特种板材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保管。续行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响应执行员  齐文生执行员  陈立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家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