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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法执字第5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朱超与杨海丽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502号申请人朱超,男,1975年8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海丽,女,1981年9月23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朱超诉杨海丽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海丽委托申请人代卖房产后所得抵偿欠款,申请人表示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上法执字第50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驰峰审判员  江发兵审判员  周锐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牛广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