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法执字第5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朱超与杨海丽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502号申请人朱超,男,1975年8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海丽,女,1981年9月23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朱超诉杨海丽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海丽委托申请人代卖房产后所得抵偿欠款,申请人表示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上法执字第50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驰峰审判员 江发兵审判员 周锐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牛广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