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459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王利英与邵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利英,邵喜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597号原告王利英,女,汉族,1969年8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委托代理人许天潇,男,汉族,1993年11月19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原告之子。被告邵喜梅,女,1966年10月14日出生,住商丘市。原告王利英与被告邵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邵喜梅下落不明,本案已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军号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