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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梁民初字第0459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王利英与邵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利英,邵喜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597号原告王利英,女,汉族,1969年8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委托代理人许天潇,男,汉族,1993年11月19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原告之子。被告邵喜梅,女,1966年10月14日出生,住商丘市。原告王利英与被告邵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邵喜梅下落不明,本案已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军号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