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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14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代礼碧与徐建喜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1450号申请执行人:代礼碧,女,196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涡北新城区。被执行人:徐建喜,男,197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代礼碧与被执行人徐建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怀民一初字第009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业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兴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