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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密执字第101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王松战与周红升、郭桂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密执字第1013-1号申请执行人王松战,男,汉族。被执行人周红升,男,汉族。被执行人郭桂勤,女,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新密民二初字第272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王松战诉周红升、郭桂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在本案审理期间,于2014年4月15日以(2014)新密民二初字第272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郭桂勤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78号9层的房产六处,分别为A户(产权证号:10010486**)、B户(产权证号:10010486**)、C户(产权证号:10010486**)、D户(产权证号:10010486**)、E户(产权证号:10010486**)、F户(产权证号:10010486**),还查封了郭桂勤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栖霞街东段南侧西单元3层东户房产一处(产权证号:06010206**)。2015年10月1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郭桂勤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郭桂勤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78号9层A户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10010486**);二、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郭桂勤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78号9层B户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10010486**);三、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郭桂勤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78号9层C户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10010486**);四、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郭桂勤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78号9层D户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10010486**);五、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郭桂勤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78号9层E户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10010486**);六、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郭桂勤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78号9层F户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10010486**);七、卖或变卖被执行人郭桂勤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栖霞街东段南侧西单元3层东户房产一处(产权证号:06010206**)。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卢俊杰审判员  李江海审判员  秦晓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海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