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泰靖民初字第18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殷金才与成华、秦卫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金才,成华,秦卫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泰靖民初字第1874号原告殷金才。被告成华。被告秦卫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殷金才与被告成华、秦卫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金才的撤诉申请。本案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孙萌萌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沈 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