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一法民四初字第15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黄式区与赖树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式区,赖树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一法民四初字第153号之一原告:黄式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委托代理人:赖少雄,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赖树基。本院受理原告黄式区诉被告赖树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疑难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故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 琼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剑锋第1页共1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