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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一法民四初字第15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黄式区与赖树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式区,赖树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一法民四初字第153号之一原告:黄式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委托代理人:赖少雄,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赖树基。本院受理原告黄式区诉被告赖树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疑难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故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 琼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剑锋第1页共1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