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中行初字第81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曾桂玲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一中行初字第814号本院于2015年6月19日对原告曾桂玲诉被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信访事项通知书一案作出的(2015)一中行初字第814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10页最后一行“2014年1月19日”,现更正为“2013年1月19日”;原行政判决书第12页第三行“2015年1月9日”,现更正为“2015年1月19日”。审 判 长 何君慧代理审判员 饶鹏飞代理审判员 杨晓琼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