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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行立初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文军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不 予 立 案 裁 定 书(2015)伊行立初字第9号起诉人张文军,女,196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2015年10月26日,本院收到张文军的起诉状,请求本院确认高新辛店镇辛店村征地行为违法。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张文军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被征收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起诉人张文军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罗世艳代理审判员  姜军芳人民陪审员  李红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罗兰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