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53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任某与柳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柳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537号原告任某。被告柳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诉被告柳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任某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任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任某负担。审判员  王国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