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后民初字第40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董秀花诉包金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秀花,包金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后民初字第4056号原告董秀花,女,1964年3月14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包金虎,男,1962年2月12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董秀花诉被告包金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秀花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董秀花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应为25.00元,由原告董秀花负担。审判员 包玉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玉 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