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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后民初字第40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董秀花诉包金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秀花,包金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后民初字第4056号原告董秀花,女,1964年3月14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包金虎,男,1962年2月12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董秀花诉被告包金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秀花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董秀花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应为25.00元,由原告董秀花负担。审判员  包玉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玉 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