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5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武汉启佑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三亿王氏贸易有限公司与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547号原告武汉启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劳动街惠济路49号第54栋2层7室法定代表人王艳,总经理。原告武汉市三亿王氏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111号北斗大厦。法定代表人边东亮,总经理。被告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法定代表人代仁军,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启佑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三亿王氏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启佑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三亿王氏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启佑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三亿王氏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启佑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三亿王氏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6557元减半收取8278.5元,由原告武汉启佑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三亿王氏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XX睿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肖 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