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许民终字第12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胡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许民终字第127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上诉人刘某因与被上诉人胡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魏都区人民法院(2014)魏七民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某、被上诉人胡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魏都区人民法院(2014)魏七民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魏都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孙 根 义审 判 员 李 兵代理审判员 ���李艳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