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许民终字第12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胡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许民终字第127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上诉人刘某因与被上诉人胡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魏都区人民法院(2014)魏七民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某、被上诉人胡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魏都区人民法院(2014)魏七民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魏都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孙  根  义审 判 员 李    兵代理审判员 ���李艳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