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旬阳执字第001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何国现与旬阳恒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杨官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国现,旬阳恒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杨官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旬阳执字第00186号申请人何国现,男,汉族,1971年1月14日生。被执行人旬阳恒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官运,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杨官运,男,汉族,1950年1月14日生。申请人何国现与被执行人旬阳恒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杨官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2014)旬阳民初字第010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申请人何国现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款169050.90元、诉讼费8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一)项的规���,裁定如下: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2015)旬阳执字第00186号案件退出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志国审判员 白建刚审判员 周 延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