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威刑初字第14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被告人罗忠明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威刑初字第145号公诉机关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忠明,绰号“幺哥”,男,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四川省威远县人。2015年5月1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威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6月12日被威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内威检诉刑诉字(2015)第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忠明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因案情复杂,于2015年9月17日变更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倪敏、刘利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忠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以来,被告人罗忠明在威远县严陵镇兰草街一居民楼4楼租住一套住房用于开设网上“百家乐”供人赌博。罗忠明用自己的赌博账号帮参赌人员下注在网上押“庄”、“闲”、“和”,输赢均由罗忠明代缅甸赌场与开设的账户与缅甸赌场结算。罗忠明开设赌场期间参赌人员下注金额累计达1210045元。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并宣读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笔录、指认、辨认笔录等证据,被告人罗忠明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博网站接收投注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罗忠明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以来,被告人罗忠明在威远县严陵镇兰草街一居民楼4楼租住一套住房用于开设网上“百家乐”供人赌博。操作方式是:罗忠明先将自己的现金汇入缅甸赌场的帐户,上家给罗忠明6个帐号,且密码由罗忠明管理,罗忠明用自己的赌博账号帮参赌人员下注在网上押“庄”、“闲”、“和”,输赢由罗忠明代缅甸赌场与参赌人员先行结算后,再通过自己在建行威远县分行开设的账户与缅甸赌场结算。罗忠明在开设赌场期间参赌人员下注金额累计达1210045元。2015年5月13日,公安人员在巡逻工作中发现,当场挡获唐某某、曾某某等参赌人员,并查获涉赌现金9533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经庭审举证有威远县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人曾某某、陈某某、李某某、林某某、兰某某霞、唐某某、黄某某的证言,辩认笔录,辩认照片,指认笔录,图片说明,提取笔录,罗忠明写的记帐单,电脑图片说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记帐清单,网上百家乐账号载图下注刻录,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清单,抓获说明,扣押清单等证据证明,上述证据经被告人罗忠明举证、质证,与被告人罗忠明供述的事实一致,证据合法有效,足以证明本案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罗忠明以盈利为目的,开设网站,担任代理并接收投注进行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且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罗忠明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打击赌博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被告人罗忠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忠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违法所得款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罗忠明回到社区后,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做一名有益的社区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 艳审 判 员  张永辉人民陪审员  陈 慧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莉附有关法律条文于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