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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庆民初字第51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李光正与孙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庆民初字第5104号原告李光正。被告孙淳。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光正诉被告孙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光正撤回对被告孙淳的起诉。本案按规定收取的诉讼费收取75元,由原告李光正承担。审判员  雷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