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法民初字第037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程某与罗某某,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法民初字第03754号原告程某,男,汉族,1982年3月25日出生,住云阳县。被告罗某某,男,汉族,1981年7月14日出生,住云阳县。被告贾某某,女,汉族,1980年9月21日出生,住云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与被告罗某某、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以与被告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其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张美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汪 弘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