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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民一终字第12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管怀友与何学勇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管怀友,何学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民一终字第12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管怀友,男,汉族,1973年3月2日生。委托代理人孙建平,新疆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何学勇,男,汉族,1979年6月13日生。上诉人管怀友、何学勇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15)库民初字第2666号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3)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15)库民初字第2666号判决;二、发回库尔勒市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阿 勒 腾审判员 张 丹 丹审判员 敖登高娃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谷 轶 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