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民初字第0372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原告孙小敏诉被告王亚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小敏,王亚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莲民初字第03727号原告孙小敏,女,197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被告王亚庆,男,197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原告孙小敏诉被告王亚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孙小敏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孙小敏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小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周 荣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红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