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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执字第001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张友红与陈世东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执字第00164号申请执行人张友红。被执行人陈世东。本院在执行张友红与陈世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世东已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石民初字第004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小兵执行员  金述林执行员  刘 敦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钟家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