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执字第001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张友红与陈世东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执字第00164号申请执行人张友红。被执行人陈世东。本院在执行张友红与陈世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世东已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石民初字第004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小兵执行员 金述林执行员 刘 敦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钟家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