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法执字第21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廖新明与被被执行人吕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法执字第210号申请执行人廖新明。被执行人吕俊。被执行人祁东鸿达建筑有限公司。2015年8月2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5)衡中法民四终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1日受理,现经本院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