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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孟民二初字第002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党修恒与党修志、党修思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党修恒,党修志,党修思,党元成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孟民二初字第00208号原告党修恒,男,汉族,1939年8月1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孟向东、行少祖,孟州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党修志,男,汉族,1958年1月12日出生。被告党修思,男,汉族,1934年11月19日出生。被告党元成,男,汉族,1972年10月17日出生。原告党修恒诉被告党修志、党修思、党元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党修恒及其委托代理人行少祖,被告党修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党修思、党元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党修恒诉称,2013年12月28日,村干部通知原告到村部说事。被告依老分单为依据要求财产和宅基地按三份分,将原告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尺寸的一部分按三份分给被告。原告对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志私自将该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尺寸的一部分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意,按三份分给被告(实际是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事情发生后,原告发现该分单有问题、不真实:1老分单没有中人证人签字按手印;2分单书写次子是党可齐,经查无此人。被告依据的老分单及内容和真实性存在很大问题。原告认为2013年12月28日在见证单位梧桐村委在场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书违反法律规定。被告提供的老分单不真实,欺诈误导原告。要求:1、撤销2013年12月28日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党修思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份,认为该与原告及其他二被告四人签订的《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适用撤销合同的情形;1942年老分单是合法有效的;协议撤销权已超过1年的时效规定,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党修志答辩,同党修思的书面答辩意见,认为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党元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根据原告的起诉、被告的答辩,本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要求撤销2013年12月28日原、被告四人签订的协议,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老分单一份,证明该分单载明的分配人是不真实的(党大臣是原告爷爷);2、1986年12月31日孟县政府颁发给原告的土地证一份,证明原告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已由政府确认;3、家谱单一份(来源于党家家谱),证明党大臣的三子名字及子女情况。经质证,被告党修志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3认为该家谱系村里老辈人书写,没有调查,有的也与实际不符合。被告党修思、党元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愿放弃对原告所举证据质证的权利。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的真实性无异议,故本院对证据1、2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因被告对证据3提出异议,由于原告没有提交其他证据与该证据相印证,对证据3的证明效力无法确认,本院对该证据的效力不予确认。被告党修志、党修思、党元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依据原、被告的庭审陈述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原告爷爷党大臣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党可照、党可柳、党某丙。被告党修思系原告哥哥,被告党修志系原告的二弟,被告党元成的父亲党某乙系原告的大弟,被告党元成系原告的侄子。2013年12月28日,原、被告四人以老分单和1986年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为依据,在孟州市大定办事处梧桐村村委及见证人党保安、党某甲的见证下,四方达成协议,对原、被告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调整分配,按三份进行分配,党修思一份(继承原告大伯党可照,无儿子),原告一份(继承原告二伯党可柳),党修志与党元成一份(继承原告父亲党某丙)。现原告认为协议与政府颁发权证不符,要求撤销。以上即为本案事实。本院认为,原、被告四人签订的关于宅基地使用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认为三被告以不真实的老分单为依据,误导、欺诈原告,致使原告签订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撤销,本院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三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本院对原告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党修恒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党修恒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来保审判员  王娟娟审判员  韩冬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亚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