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民初字第140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李清江与董彬、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清江,董彬,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初字第1407号原告李清江,男,1952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宁津县。被告董彬,男,成年,汉族,住宁津县。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公司法定代表人蒙世春,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清江诉被告董彬、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清江因伤情未到评残时间,申请本院中止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清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孟春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仝金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