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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坪民初字第001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李军与徐昌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军,徐昌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坪民初字第00171号原告李军,男,197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被告徐昌鹤,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军诉被告徐昌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军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维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晓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