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一法刑二初字第8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严伟雄、陈积厚盗窃、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中一法刑二初字第806号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严伟雄(绰号“肥仔”、“肥仔雄”),男,1977年3月22日出生于广东省韶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韶关市翁源县。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1月22日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06年7月12日刑满释放。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6月21日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因本案于2015年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被告人陈积厚(绰号“猪仔”),男,1983年11月18日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汉族,初中文化,居民,户籍所在地清远市阳山县。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11月14日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因本案于2015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被告人练光龙,男,1985年9月10日出生于广东省韶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韶关市武江区。因本案于2015年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辩护人彭绪德,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吴国华,男,1987年9月10日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汉族,初中文化,居民,户籍所在地清远市阳山县。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26日被阳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06年6月27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3月22日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9年11月22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11月14日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因本案于2015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中检一区刑诉(2015)19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严伟雄、练光龙、吴国华犯盗窃罪,被告人陈积厚犯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子茹出庭支持公诉,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及辩护人彭绪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2014年12月起,被告人陈积厚在其租住的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街26号505房内多次容留练某龙、严某雄、肖某求等人吸食毒品冰毒。归案后,陈积厚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二)盗窃犯罪事实1、2015年1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吴国华、练光龙结伙驾车窜至中山市石岐区88酒吧内物色盗窃目标,后严伟雄发现吧台的卡架上有一个手包,遂示意同伙下手。随后,练光龙在严伟雄、陈积厚、吴国华的掩护、把风下,趁被害人万某1、钟某不备,将万某1装有现金人民币2000多元、COQI钱包1个、iphone6plus手机1部、iphone4s手机1部、三星S4手机1部、奥迪车钥匙1条等物品的LV手包(经鉴定,iphone6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5130元、iphone4s手机价值人民币420元、三星S4手机价值1260元,其余物品均无法核价)盗走,得手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事后,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联系将盗得的3部手机销赃,上述四名被告人均分得盗得及销赃得款。2、2015年2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严伟雄、练光龙、陈积厚等人窜至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苏荷酒吧,严伟雄趁被害人张某1不备盗走其放在吧台上的iphone6plus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276元),后立即被被害人等群众发现并控制后交公安人员归案。随后练光龙因形迹可疑在该酒吧被群众控制后交公安人员归案。陈积厚趁机逃离现场。2015年2月5日,被告人陈积厚、吴国华分别在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街26号楼下及26号505房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该505房内缴获88酒吧被害人万某1被盗的部分赃物。归案后,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均如实供述在88酒吧盗窃的犯罪事实。以上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并出示了被害人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证言,《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关于手机等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视频监控录像截图,抓获、缴获经过,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的供述以及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或单独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陈积厚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积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练光龙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严伟雄、陈积厚、吴国华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严伟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练光龙、陈积厚、吴国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均辩称自己未在苏荷酒吧盗窃。被告人练光龙、吴国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没有异议。被告人练光龙的辩护人提出:1.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宗盗窃属犯罪未遂;2.练光龙在盗窃共同犯罪中并非主犯;3.练光龙检举揭发被告人陈积厚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综上,请求对练光龙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经审理查明:(一)盗窃犯罪事实1、2015年1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结伙驾驶粤E×××××号小轿车到广东省中山市物色盗窃目标,后四人分别进入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52号首层1卡88酒吧,严伟雄发现吧台卡架上有一个手包,便示意同伙下手。随后,练光龙在严伟雄、陈积厚、吴国华的掩护、望风下,趁机盗走被害人万某2装有现金人民币2200元、iphone4s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20元)、三星S4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60元)、被害人钟某的iphone6plus(16G)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130元)、奥迪车钥匙1条等物品的LV手包(其余物品均无法核价),得手后四人乘坐上述小汽车逃离现场。随后,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联系将盗得的3部手机销赃。对于上述盗窃所得赃款四人均参与分赃。2、2015年2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严伟雄与他人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苏荷酒吧物色盗窃目标,严伟雄趁被害人张某2不备盗走其放在吧台上的iphone6plus(64G)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276元),随即被发现并被控制后交公安人员归案,公安人员当场缴获上述手机并已发还张某2。2015年2月2日凌晨1时许,公安人员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苏荷酒吧抓获被告人练光龙,后在其身上缴获赃款人民币800元。同月5日下午5时许,公安人员分别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街26号楼下及26号505房抓获被告人陈积厚、吴国华,并在该505房内缴获被盗的奥迪车钥匙一条并已发还被害人万某2。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第一宗盗窃犯罪事实。破案后,其余赃款、赃物均未缴回。(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2014年12月起,被告人陈积厚在其租住的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街26号505房内多次容留被告人严伟雄、练光龙、证人肖某等人吸食毒品冰毒。陈积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该宗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万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1月3日凌晨2时许,其在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88酒吧娱乐时放在卡台托架上的深黄色LV手袋丢失,其手袋内有iphone4s手机1部、三星S4手机1部、奥迪车钥匙1条、COQI钱包1个、现金约4500元人民币以及钟某的iphone6plus手机1部等。后有人用其被盗的手机号码发信息向其勒索8000元人民币。万某2辨认出被告人练光龙、吴国华就是案发时在其前面闲逛的男子,并对其手机短信记录作了指认。2.被害人钟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3日凌晨2时许,在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88酒吧,其朋友万某2放在卡台托架上的LV手包不见了,包内有其的iphone6plus手机1部,后万某2到公安机关报案。听万某2说包内有1部iphone4S手机、1部三星S4手机和人民币4500元等物品。3.被害人张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2月2日凌晨零时20分许,其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苏荷酒吧将自己的iphone6plus(64G)手机放在89号桌台面上,后有个“伤疤男”拿一件衣服做掩护经过,其手机就不见了,一旁的“猪肉佬”将该男子踢倒在地,其手机从该男子手中掉在地上,几名群众帮忙将该男子和其附近的一名同伙抓住后交公安机关。张某2辨认出被告人严伟雄就是“伤疤男”,被告人练光龙就是其同伙,并指认了其被盗的手机。4.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现场照片证实,被害人张某2手机被盗的案发中心现场地点为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苏荷酒吧89号台。5.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市桥派出所出具的破案经过证实,2015年2月2日凌晨1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苏荷酒吧抓获被告人严伟雄、练光龙,并当场缴获被害人张某2的被盗手机(iphone6plus,64G)。6.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缴赃经过、现金存款凭证等证实,2015年2月5日,公安人员在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街26号505房缴获被害人万某2被盗的奥迪车钥匙一条,已发还;2015年2月16日,公安人员从被告人练光龙处扣押赃款人民币800元。7.广州市番禺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穗番价鉴(赃)(2015)121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苹果iphone6plus(64G)价值人民币5276元。8.中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中价鉴字(2015)216号《关于手机等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苹果手机iphone6plus(16G)价值人民币5130元,苹果手机iphone4S(16G)价值人民币420元,三星手机S4(16G)价值人民币1260元。9.证人肖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2月5日下午2时许,其与陈积厚等人在陈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玫瑰园小区五楼的出租屋一起吸食冰毒,后其与陈积厚在小区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肖某辨认出被告人陈积厚,并对其与陈积厚等人吸毒的禅城区玫瑰街26号505房作了指认。10.证人曲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2月2日凌晨1时许,其在苏荷酒吧看到一男子将外套放在左小臂上,右手从衣服下面伸到酒桌上偷走张某2放在桌面的手机,其将该男子踢倒后,保安将其抓住。曲某辨认出被告人严伟雄就是上述偷手机的男子。11.证人周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2月2日凌晨1时许,其参与抓获两名在苏荷酒吧偷手机的男子,现场发现一台金色苹果6手机。周某辨认出被告人严伟雄就是涉嫌偷手机的男子。12.证人郭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街26号505房的承租人于2015年2月之前将该物业转租给被告人陈积厚,并给其发了陈积厚的身份证照片。郭某辨认出陈积厚。13.监控录像及截图证实,2015年1月3日凌晨,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在中山市石岐区88酒吧盗窃财物的情况,以及2015年2月2日凌晨严伟雄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苏荷酒吧盗窃及被抓获的过程。14.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被告人陈积厚、吴国华的尿液检测呈冰毒阳性。15.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莲峰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市桥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的归案情况。16.广东省翁源县公安局周陂派出所、广东省阳山县公安局大崀派出所、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龙归派出所、广东省阳山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的身份情况。17.(2005)龙刑初字第294号刑事判决书以及刑满释放证明书、(2010)佛禅法刑初字第54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严伟雄的前科情况。18.(2007)佛禅法刑初字第296号刑事判决书、(2009)粤高监释字第1806号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吴国华的前科情况。19.证人郭某提供的租赁合同、收款收据、物业设备清单证实,其将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街26号505房出租,租期自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7日,月租金1000元。20.被告人吴国华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其与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等人多次在陈积厚租住的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街26号505房吸食毒品。2015年1月2日晚,陈积厚叫其与严伟雄、练光龙一起去偷手机,四人驾驶一辆粤E牌小汽车从佛山禅城到中山市城区物色盗窃目标,次日凌晨零时许,四人来到88酒吧,其看到陈积厚和练光龙都往舞台方向走。约15分钟后,其跟随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一起离开。返程途中,练光龙清点盗窃财物,陈积厚电话联系出售手机,回到505房后其见茶几上放有银行卡、电话卡、奥迪车钥匙等,练光龙给陈积厚3000元,陈积厚说扣去油费和宵夜费分其900元,扣去债务其只拿到600元。其还在衣柜发现一个LV手袋,并用上述电话卡发短信给失主万某2索要8000元。同年2月5日下午5时许,公安人员在陈积厚的出租屋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奥迪车钥匙和其作案时穿的上衣。吴国华辨认出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以及证人肖某,并对上述505房、奥迪车钥匙和上衣、88酒吧以及该酒吧的监控录像截图均作了指认。21.被告人练光龙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陈积厚、严伟雄、吴国华等人多次在陈积厚租住的佛山市禅城区玫瑰园小区505房吸食毒品。2015年1月初某晚,严伟雄叫其到中山市酒吧盗窃,其叫了陈积厚和吴国华,四人驾驶肖某的小汽车从上述玫瑰园小区出发到中山市城区酒吧物色目标,次日凌晨1时许,四人分别进入88酒吧,其与吴国华观察情况,严伟雄和陈积厚物色盗窃目标。后严伟雄示意有个卡台下面的托架上有个小包比较好下手,其趁机用脚尖将托架上的小包挑出,并迅速将手袋拿起来,陈积厚用上衣帮其遮掩,吴国华在舞台旁边望风,得手后四人分别离开酒吧。返回途中,严伟雄和陈积厚清点财物发现盗得的LV包内有2200元现金、3台手机(1台iphone6、1台iphone4S、1台三星S4)和一些证件,期间,陈积厚打电话给“小六”出售手机,交易上述3台手机共获利4000多元。除去油费和宵夜钱,其大概分了2000元,其他每人大概分到1500元。练光龙当庭供认其与严伟雄、陈积厚等人2015年2月2日凌晨到苏荷酒吧准备盗窃。练光龙辨认出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吴国华,并对88酒吧以及该酒吧的监控录像截图作了指认。22.被告人陈积厚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于2014年12月开始租住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街26号505房,严伟雄、练光龙、吴国华、肖某等人多次在该房吸食毒品。2015年1月初的某晚,练光龙和严伟雄提议盗窃,其叫了吴国华。四人驾驶肖某的粤E×××××小汽车到中山市城区物色盗窃目标,后来到石岐区88酒吧,严伟雄示意在中间位置的一个吧台下面有个手提袋,其与严伟雄、练光龙靠近该吧台趁机下手,吴国华在旁边望风,几分钟后其与吴国华跟着练光龙和严伟雄离开。练光龙说其偷到一个LV女性手提袋,里面有iphone6手机1台、三星S4手机1台、iphone4S手机1台、现金人民币2000多元、证件以及一条奥迪车钥匙等,期间练光龙打电话给“阿六”联系出售3台手机。后其与严伟雄、练光龙同“阿六”交易,最后练光龙拿出6000多元现金,其与吴国华各分到1500元,严伟雄还了钱给练光龙后分到1000元,剩下的都归练光龙。2015年2月1日晚,其与严伟雄、练光龙、陈天成到广州市番禺区苏荷酒吧寻找盗窃目标,次日凌晨1时许,其打电话给练光龙和严伟雄没人接感觉出事即坐车离开。2015年2月5日下午4时40分许,其与肖某在上述505房楼下被公安人员抓获。陈积厚辨认出被告人严伟雄、练光龙、吴国华以及证人肖某,并对其租住的上述505房、88酒吧以及该酒吧的监控录像截图、在88酒吧盗窃时其所穿的衣服等均作了指认。23.被告人严伟雄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12月前,其与陈积厚、炼光龙、吴国华在陈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街26号505房吸食毒品多次。2015年1月初某晚,陈积厚提议去盗窃,后其与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驾驶陈积厚向肖某借的小汽车从佛山市禅城区出发来到中山市88酒吧,四人先后进入酒吧并分开寻找盗窃目标,其发现隔壁吧台下面的托架上有一个手提袋便告诉陈积厚,陈积厚叫了练光龙,三人站在该张吧台旁边准备盗窃。后练光龙趁机将该手提袋盗走,并用外套遮住手提袋往外走,其他人也跟着离开。回佛山的路上,练光龙清点盗窃的LV手袋内的财物发现有2部苹果手机,1部三星手机,还有现金人民币1200元。当天晚上,陈积厚将3台手机变卖,加上陈积厚还的500元,其拿到1500元,练光龙分到2200元,其他人也分到1000元。2015年2月1日晚,其和陈积厚、练光龙、“阿成”到广州市番禺区苏荷酒吧寻找盗窃目标,其挂在手上的外套不小心将一张吧台上的手机弄掉被人发现被抓,站在附近的练光龙也被抓。严伟雄辨认出被告人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并对88酒吧及该酒吧的监控录像截图作了指认。对于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均辩称自己未在苏荷酒吧盗窃的意见,陈积厚所提该点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而严伟雄与被告人陈积厚、练光龙均供认2015年2月1日晚严伟雄到苏荷酒吧寻找作案目标、伺机盗窃,且苏荷酒吧的监控录像以及被害人张某2的陈述、证人周某、曲某的证言均证实严伟雄在苏荷酒吧盗窃张某2放在酒桌上的手机1部被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手机,以上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严伟雄在苏荷酒吧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故严伟雄的该点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练光龙的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1.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宗盗窃属犯罪未遂的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2.练光龙在盗窃共同犯罪中并非主犯的意见,经查,虽然各被告人供述几人之间并无明确分工,但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共同犯罪中,练光龙积极参与物色目标、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参与销赃,且分赃数额最多,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并非次要,公诉机关指控其系盗窃共同犯罪的主犯,并无不当。辩护人所提该点辩解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3.练光龙检举揭发被告人陈积厚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的意见,经查,练光龙的供述确有指证陈积厚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但在此之前陈积厚已经如实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练光龙有立功表现。辩护人所提该点意见于理无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辩护人请求对练光龙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或单独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均应依法惩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责令退赔。陈积厚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陈积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严伟雄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宗盗窃犯罪中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练光龙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严伟雄、陈积厚、吴国华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严伟雄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严伟雄、练光龙、吴国华犯盗窃罪,陈积厚犯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严伟雄、陈积厚及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有理部分,予以采纳,其余均理据不足,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严伟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2日起至2016年8月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陈积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5日起至2016年7月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练光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2日起至2016年2月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四、被告人吴国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5日起至2015年12月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五、缴获的赃款人民币800元,发还人民币455元给被害人钟某娜,发还人民币345元给被害人万菲;六、责令被告人严伟雄、陈积厚、练光龙、吴国华共同退赔盗窃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675元给被害人钟某娜;共同退赔盗窃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3535元给被害人万菲。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荣人民陪审员 陈海泉人民陪审员 张泳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孙嘉亮连宜静第16页共18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