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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礼执字第002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陕西百兴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华昊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礼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礼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礼执字第00292号申请人陕西百兴源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安华昊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百兴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昊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的(2015)礼民初字第00654-1号民事调解书己发生效力,权利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461万元,诉讼费23785元,执行费48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提供可供执行的到期债权,本院依法查询并扣留被执行人在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工程款5000000元,等该工程验收后支付,经与申请人谈话同意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礼执字笫00292号案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步超审判员 :崔存文审判员 :邓国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晓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