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熟支民初字第004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屈文凯与王礼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支民初字第00421号原告屈文凯。被告王礼响。本院在审理原告屈文凯诉被告王礼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按原告屈文凯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其邮寄了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15年10月27日下午13:30分,但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775元,由原告屈文凯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志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