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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法执字第0084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暴某与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法执字第00844号申请执行人暴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定民初字第0181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确定由被执行人王某赔偿申请执行人暴某医疗等费用计5873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1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某下落不明,且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暴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经暴某本人申请司法救助,本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1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款,执行费免交。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暴某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定民初字第018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定平审判员  万 林审判员  张世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骁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