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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法执字第012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李凌艳与刘占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凌艳,刘占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红法执字第01206号申请执行人:李凌艳,女,1963年4月21日出生,蒙古族。被执行人:刘占虎,男,197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李凌艳申请执行刘占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红民初字第15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丛树民审判员  吴景宏审判员  陈学亭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于茳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