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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衢龙刑初字第11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陈丰华、江雅平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李雪峰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胡某,徐某甲,叶某某,李某某,江某某,黎某,徐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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