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衢龙刑初字第11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陈丰华、江雅平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李雪峰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胡某,徐某甲,叶某某,李某某,江某某,黎某,徐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