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472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乔家营诉被告张素霞、邵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722号原告乔家营,男。被告张素霞,女。被告绍华,女。原告乔家营诉被告张素霞、邵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家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乔家营负担。审 判 长 窦玉巧代理审判员 刘春梅人民陪审员 韩富强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一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