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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连沙民初字第0020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30

案件名称

原告周占立与被告赵宏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葫芦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占立,赵宏光,赵德喜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全文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连沙民初字第00203号原告周占立,男。委托代理人姜秀芹,女。委托代理人岳俊伟,系法律工作者。被告赵宏光,男。被告赵德喜,男。原告周占立与被告赵宏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原告申请追加赵德喜为被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玉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占立的委托代理人姜秀芹、岳俊伟,被告赵宏光、赵德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占立诉称,2014年2月5日17时30分许,被告赵宏光驾驶的翼CS9885号轿车行经连山区锦郊乡锦东村东梅超市门前路段时,与行走的发生刮碰,造成我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赵宏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无责任。我被送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诊治,诊断为:左内踝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等多处损伤,住院258天,支付医疗费78825.56元。该车系赵德喜购买,保险已经过期。故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我医疗费78825.5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900.00元、护理费9313.80元、误工费344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等150000.00元。被告赵宏光辩称,我驾驶的翼CS9885号轿车系我父亲赵德喜购买的,发生事故时保险已经过期,这个事就是我自己的事,与我父亲无关,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我无异议,误工费无法证明,交通费没有证据,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鉴定情况给付。被告赵德喜辩称,翼CS9885号轿车是我买的,保险已经过期。此次事故与我无关。经审理查明,原告系农村户籍,平素打零工,无固定工资收入。2014年2月5日17时30分许,被告驾驶翼CS9885号轿车行经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乡锦东村东梅超市门前路段时,该车前侧与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而后原告入住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左内踝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等多处损伤。住院258天,支付医疗费78825.56元。原告住院期间一级护理1天,其余为二级护理。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公交认字(2014)第73号认定书认定,赵宏光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占立五责任。另查明,二被告系父子关系,翼CS9885号轿车系赵德喜购买,赵宏光驾驶发生事故时保险已经过期。庭审中原告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事后自行申请放弃鉴定。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原告的住院病案、诊断、医疗费收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户籍证明、误工证明等载卷,经当庭质证,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此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赵宏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赵德喜将无有强制险的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具有一定过错,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的具体损失事项为:1、医疗费及检查费78825.56元,本院予以确认;2、住院伙食补助费,12900.00元(258天X50元/天),本院予以确认;3、误工费,根据原告的情况,无固定收入,又放弃了伤残鉴定,可按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确认为7910.33元(11191元/365天X258天);4、护理费,为9349.90元(36.10元/天X259天);5、交通费,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本院不予支持;7、精神损害抚慰金,未有伤残鉴定,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告的各项损失为108985.79元。上述事项中在交强赔付项下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00元,护理费、误工费17260.2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宏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周占立各项经济损失108985.79元。二、被告赵德喜对被告赵宏光赔偿原告周占立的27260.23元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0元,由被告赵宏光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玉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