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无恢执字第0006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县支行与张家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无恢执字第00066号申请执行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城支行,住所地无为县无城镇新马路人行北侧。负责人:萨贤国,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张家贵,男,,汉族,无为县人,住无为县无城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无民初字第166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张家贵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家贵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6万元、元及利息和应承担的诉讼和执行费用,但被执行人张家贵、任家英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张家贵价值15万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钟庆木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红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