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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阳西法民初字第14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骆应戍与罗耀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骆应戍,罗耀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阳西法民初字第1482号原告:骆应戍,男,汉族,住阳西县。公民身份号码:×××005X。委托代理人:曾纪伟,男,住阳西县。被告:罗耀伟,男,汉族,住阳西县。公民身份号码:×××1510。委托代理人:谭伙贤,女,系罗耀伟妻子,××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西县。本院于2015年9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骆应戍诉被告罗耀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周卫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罗耀伟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4年2月26日向原告骆应戍借款40000元,并书写借据一份交原告收执。借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但被告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拖欠至今。原告遂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罗耀伟尚欠原告骆应戍借款40000元,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还款20000元,2016年2月29日前还款20000元;二、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罗耀伟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卫民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林晓静第页共2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