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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新执字第45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与苏武全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苏武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新执字第45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龙腾路五洲财富1号楼2层北侧201室。代表人李义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雪莲,女,198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该支公司员工,住龙岩市新罗区。被执行人苏武全,男,1970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岩市新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苏武全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龙新民初字第460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苏武全应偿付代垫款99039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银行、车管、房管、国土资源、矿产等信息查询,被执行人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5)龙新执字第45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进审判员 娄  书  中审判员 蓝  大  川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爱珠(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