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芜经开执字第0059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晋传保与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芜经开执字第00598号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晋传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芜经开民一初字第008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晋传保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晋传保支付各项费用合计45000元。二、自调解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晋传保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三、负担申请执行费575元。开户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官陡支行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20000443569110300000026执行员 周传亚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俞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