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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州执字第0023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黄冈市黄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梅三楚、何德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执字第00231-3号申请执行人黄冈市黄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更名为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行)。。法定代表人喻同旭,理事长。被执行人梅三楚,务农。被执行人何德英。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065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黄冈市黄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梅三楚、何德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06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裴 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国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