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裕执字第006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郝茹茹申请师亚斌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裕执字第00629号申请执行人;郝茹茹。被执行人;师亚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4)裕民一初字第0080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0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振英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鑫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