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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句民初字第19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田野与经世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野,经世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句民初字第1952号原告田野。被告经世娥。本院在审理原告田野与被告经世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野撤回对被告经世娥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田野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文静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武 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