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年洮民一初字第001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6-14

案件名称

左秀茹、李忠勇、李静、李萍与洮南市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年洮民一初字第00193号原告左秀茹,女原告李忠勇,男原告李静,女原告李萍,女被告洮南市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左秀茹、李忠勇、李静、李萍诉洮南市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左秀茹、李忠勇、李静、李萍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左秀茹、李忠勇、李静、李萍撤回起诉。审判长  邵永文审判员  刘 慧审判员  袁铁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晓丽 关注公众号“”